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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税负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2020-07-13 20:34:06 阅读: 来源:瓜果类厂家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税”字提到了35次,提及的具体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六种。

未来个人和企业会加税还是减税?哪些商品可能加税,导致价格上涨?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区别何在?记者采访专家,带你看懂税改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税负:增减之间,兼顾公平与效率

对于在上海工作的刘先生来说,税前收入超万元的他每月需要缴纳个税700多元;而三年前个税免征额没有调整时,虽然自己工资不足万元,但个税却需缴纳800多元。他现在最关心的是,“全会后,个人的税负会降吗?”

专家介绍,《决定》中与个税相关的主要是两句: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这其中,免征额的调整只是个税改革的“面子”,如何向富人多征税,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是“里子”。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未来家庭赡养的人口、按揭贷款、孩子上学等情况都有可能成为先行抵扣因素,把握个税“均贫富”的功能。

对中低收入人群和中小企业减税,与《决定》明确的“稳定税负”并不矛盾。“稳定税负,相当于给了百姓和企业一个‘定心丸’。”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这意味着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会保持同步、协调。

专家认为,对企业的税负过重,不利于企业发展;税负过轻,政府公共事业将无资金支撑。想要让天平两端保持平衡,“砝码”就是稳定:既不“极速飞天”,也不“瞬时落地”。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科学首席教授李炜光说,“稳定税负”还意味着在房地产税、资源税、消费税的增税改革中,可能采取对企业和个人的减税让利予以对冲,以保持宏观税负不会上升,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不会大起大落。

房价:提保有成本,房姐房叔缴税多

《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专家介绍,我国现行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种税出台了法律,其他都是暂行管理条例,层级较低,规定简单可操作性小。“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无疑将征收房地产税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和支持。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下一步房地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取消或减少建设环节的各种费用,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业的税负和融资成本,同时加大土地供应,住房供应量就会增加,供求关系将带来价格的变化。

更重要的是,《决定》还指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种“适应”至关重要,相当于给地方“金刚钻”,让它揽“瓷器活”,地方政府不会过度依赖卖地收入,这势必也将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消除“信息孤岛”。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为房产税的逐步扩围和全面推开打下坚实基础。

资源:谁污染,谁“埋单”

《决定》指出,未来将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等。

汪蔚青说,目前资源税只涉及原油、金属原矿、天然气、煤炭、盐等,所以造成很多其他如林木资源等乱砍滥伐,利用效率很低,未来将通过对这些自然资源利用的有偿化,提高利用效率。

“上游增税会对下游和终端造成影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石油煤炭征收资源税,对交通用电影响最明显,价格可能上涨。但是,资源开发地主要是中西部,使用地是东部。征收后,中西部贫困地区的税收会增加,相当于加工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为中西部的资源消耗“埋单”,这些税收利益也会广泛分给老百姓。

专家认为,环境破坏的税费,全球都在讨论是否应由“生产排放者”向“消费使用者”转移的方式。胡怡建说,未来全球范围内是否会推出拥堵费、碳税等税费,也是我国需考虑的问题。

楼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下一步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

“私人飞机等奢侈品如果纳入消费税范围,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国内外的价差。”汪蔚青说,一些新纳入征税范围的奢侈品可能涨价,而那些划出消费税范围或税率下降的进口消费品,企业却并不一定会把这部分优惠让给百姓。

专家认为,应考虑百姓购买力充分“算账”、谨慎确定税率。(记者 周琳 郑钧天)

专家评说财税体制改革新看点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来看待财政改革,其重要性大大提升。

财政是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可以预见,未来财税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改革红利将加速释放。

税收不再是预算任务

细读《决定》可以看到,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未来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等。

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是转为预期目标。

在现行收支平衡的预算审批制度下,地方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税收任务,否则就会扩大赤字。而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

然而,“税收指标包袱”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经济较热时,完成税收任务比较容易,财税部门倾向于少收点,藏富于民,民间钱越多,经济就越热;经济偏冷时,财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倾向于多收点,就会收“过头税”,民间钱少了,经济就更冷。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这一原则确定,有利于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征税,不是为了完成任务多收或少收。“相对于财政收入,老百姓更关心的是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未来财政预算应该更加强调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应更强调民生。”他说。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决定》提出财税改革措施中受到极大关注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仍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事权划分不清,既不利于尽责,也不利于问责。《决定》中提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从总的原则看,中央有能力统一提供的公共产品应划为中央事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则提醒,要按照“外部性、信息处理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大原则来配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激励相容。并且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和强化,建设法治财政。

规范税收优惠

《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白景明说,科学的财税体制应该维护市场的统一。不同区域出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区域税收优惠多,就更容易吸引企业落户,但这实际上就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这种现象还影响到区域税收的正常增长,导致区域内收支不平衡加剧。

楼继伟也表示,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批准税收减免。

《决定》还提出,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白景明认为,这些挂钩现象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科技等多个方面。一些重点领域在迫切需要资金时,财政给予支持保障是必要的,但随着相关领域发展水平的提高,则不必再大力倾斜。这种支出挂钩机制实际上是肢解了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造成了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复低效。

对于《决定》中提出的“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刘剑文认为,应综合考虑年度、中期和长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这样也有助于解决一些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年度花不完的钱,下一年可以去花。”他说。(记者 高立 何雨欣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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