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07 10:05:53
阅读:次
来源:瓜果类厂家
赵蓉
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一、个人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有效期3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 (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单身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五)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
二、购买自住住房相关资料
(一)购新建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预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购存量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含资金托管凭证)1份复印件2份;
3、过户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过户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卖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其他
1、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相应个人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微信公众号:融360房贷
相关阅读